須由訂明建築專業人士(即認可人士、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)設計和監督,並由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。 第 II 級別工程 只需委聘訂明註冊承建商(公司) 第 III 級別工程 只需委聘訂明註冊承建商(公司或個別從業員)
3個級別–第 I 級別、第 II 級別 及 第 III 級別
第 I 級別包括較為複雜的小型工程,例如在兩樓層之間加建室內樓梯、修葺柱或承重牆、拆除大型的天台違例建築物。 第 II 級別為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,例如修葺非承重外牆、鋪設或修葺外牆批盪或外牆牆磚、豎設外牆的中型招牌。 第 III 級別主要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,例如安裝冷氣機支架、晾衣架、窗簷。